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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算有限時,購買定期險是拉高保障、降低保費CP值高的好選項。不過很多人會想:第二年要不要再重新投保填寫要保書?申請理賠後之後會不會被保險公司拒絕續保?

 

這篇要來介紹自動續保、保證續保、不保證續保。

 

自動續保

定期險第二年要不要重新投保?答案是:不用的。

條款中如果有【契約有效期間及續保】項目,代表只要隔年繼續繳保費,就不用重簽一次要保書。這就是自動續保。

 

不過在保單成立後,如果有了體況申請理賠,之後保險公司會不會因為我的體況就不讓我續保了?或是這個商品停賣了,我的保單會不會就無法再續保了?這裡就牽涉到條款寫的是保證續保還是不保證續保。

 

保證續保 /有條件的保證續保 /不保證續保

 

保證續保條款

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,保險期間屆滿時,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,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,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。

 

這段話的意思是:在保單契約成立後,無論是申請理賠或是健康狀況下降,之後保戶只要持續繳保費,保險公司在任何理由下都不能拒絕續保

這種條款對保戶最有利,目前人壽公司的定期險除了意外險,大多屬於這種條款。

 

有條件的保證續保條款

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,保險期間屆滿前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,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,並以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續保開始日。除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,停止銷售本附約外,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。

 

這段話的意思是:如果這個商品停售了,保險公司依然可以拒絕續保。因為保險公司的保費是用損失率來計算,如果保險公司因為錯估保單的損失率導致嚴重虧損,那之後停售該商品的機率極大。而這時保險公司停售,保戶因為體況無法買新的保險,舊的保障又跟著不見了,對保戶來講是非常不利的狀況。所以建議保戶盡可能避免選擇這類型的的條款。

 

不保證續保條款

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,保險期間屆滿前,經本公司同意承保並通知續保後,要保人繼續交付續保保險費,則本契約視為續保。

 

這段話的意思是:隔年續保時,保戶繳了保費,而且需要保險公司同意了,保單才繼續有效。

這表示如果保戶前一年理賠太多、健康狀況下降或是商品停售等,保險公司都有拒絕保戶隔年續保的權利。所以一樣建議保戶盡可能避免選擇這類型條款。

 

目前產險公司的商品皆為不保證續保,人壽公司的商品才有保證續保的商品。而同樣的類型的商品,產險公司或不保證續保的商品保費相對便宜,所以建議保戶可以保證續保的商品規劃出基本的保障,再以保費便宜的產險公司或不保證續保商品拉高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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